主持人:王镇长您好,在农村土地纠纷不是一件新鲜事,有时候还会引起刑事案件的发生。良梨镇成立了镇级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委会,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你们是怎么样化干戈为玉帛的?谢谢!
王静: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大多都是争口气的事儿,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解决,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也遇到很多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前段时间我们成功调解的一个案例,我们良梨镇下辖的良梨村,有两家村民因为地界遗失,造成了地标不明,产生了矛盾纠纷,在双方自行和解不成的情况下,找到了我们良梨镇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我们了解他的诉求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村的两委成员到达纠纷现场,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之后,我们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同时,我们也召集了解该村土地二轮承包经营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参与调解,经过多方参与,我们最终是成功化解了该纠纷。
主持人:在发生土地纠纷时,农民有哪些求助的途径?在当前的土地纠纷化解当中,有哪些工作难点?
王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解决土地矛盾纠纷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个,当双方当事人产生土地纠纷的时候,他们可以进行协商和解。
第二个,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找到镇或者是村土地调解纠纷庭,进行和解、调解。
第三个,当双方当事人在和解、调解不成,或者是不愿和解、调解的情况下,到县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庭进行仲裁。
第四个,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但是,我认为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和解、调解是最佳的解决方式。《条例》也提出和解和调解是主要的一个原则,因为我们都共同居住在这一个区域,都是乡里乡亲。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认为和解和调解是最佳的解决方式。
原来的土地纠纷调解,因为没有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很难形成一个大格局。其次,就是土地矛盾纠纷往往伴随着权责不明、权属不明、夹杂宗教势力这些难点。还有就是在实际调解的过程当中,很难取证。《条例》的实施,有效衔接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对我们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实践的方法。虽然说我们土地矛盾纠纷过程当中有很多难点,但是我们认为“群众的事无小事”,就算再难,我们也肯定会把工作贯彻落实下去。
主持人:《条例》出台后,您觉得对于当前的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有哪些指导意义?下一步,将怎样去具体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王静:首先还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工作大格局。目前我镇已经建立了标准化的综治中心,一般的纠纷我们都是以和为贵,利用五老乡贤进行调解,同时我们也有“一村一顾问”,进行以案释法。
其次,我们也开展了矛盾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苗头性的纠纷及时介入,然后把矛盾从源头进行化解。再次就是我们坚持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了解矛盾纠纷的发展情况。最后就是我们要做到跟踪监督,落实奖惩制度。